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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缴费档次

来源:高台县人社局 作者:万丽君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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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调整增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根据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通知明确,对选择300元到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为了积极响应省厅号召,增加缴费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高台县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同时,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此次增设缴费档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满足群众期盼,下一步人社局将加强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按照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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